根據(jù)《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2025年度市本級土地儲備計劃的批復》(清府函〔2025〕80號,附件1)的精神,結合本年度市本級土地供應計劃要求,依法收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名下2宗、原清遠市公路局名下1宗、市代建局名下1宗,面積合計37962.03平方米(約56.94畝)國有土地使用權(詳見附件1),具體收回工作由清遠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依法負責落實。
依據(jù)《自然資源聽證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guī)定,上述涉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在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本公告針對每一宗地具備獨立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回宗地情況一覽表
2.收回地塊位置示意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收回宗地情況一覽表
序號 | 土地使用權人名稱 | 土地來源 | 地塊編號 | 地塊位置 | 證載面積(平方米) | 擬收回面積(平方米) |
1 |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441801-2022-0082(A) | 441802005004 GB00268 | 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轄區(qū)范圍內瀝頭路與清遠大道交匯處附近 | 18758.01 | 18758.01 |
2 |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441801-2022-0083(A) | 441802005006GB00807 | 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轄區(qū)范圍內瀝頭路與清遠大道交匯處附近 | 4503.86 | 4503.86 |
3 | 清遠市公路局 | 清市府國用(2001)字第00588號 | K1100501 | 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轄區(qū)范圍內瀝頭路與清遠大道交匯處附近 | 14526.67 | 14526.67 |
4 | 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 441801-2021-0071(A) | 441802005007GB00397 | 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轄區(qū)范圍內人民東路與清遠大道中間附近 | 173.49 | 17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