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宜因保管不善,將證號為清新集用(2000)字第050254號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現聲明該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蘇永宜
2025年8月19日